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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的规范使用

关键词: 时间:2026-06-15

电子计价秤因其快速称量、性能稳定可靠、操作使用方便、提高交易速度等优点,因而在集贸市场中得到广泛使用。然而,有不良使用者在使用作弊功能电子秤时,通过篡改计量数据和称量结果实现不当得利,侵害了消费者利益,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竞争和较大的社会舆情,成为社会不和谐的一部分。如何在集贸市场合理配置和规范使用电子计价秤。

关于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的规范使用

1  计量的安全性

为了满足计量要求而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重点关注防欺骗以及强制性标记和说明性标记等。

(1)配置和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在秤体明显易见位置有“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性”的字样。

(2)对影响到量值和计量性能的部位应有铅封,在不破坏铅封的情况下不能对称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进行调整。

(3)铅封不能破坏和拆下,铅封破坏后合格即失效。

(4)电子计价秤不允许配备辅助指示装置,不允许安装扩展显示装置,检定分度值与实际检定分度值相等,即e=d。

(5)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符合要求,具有出厂检定合格证明。

(6)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有检定机构的铅封及检定合格标志和鉴定合格证明。
2  经营者规范使用

经营者规范购买和使用电子计价秤,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主体责任。经营者配置电子计价秤,应当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准确度等级、最大称量和检定分度值的电子计价秤,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称重交易使用。

配置电子计价,重点是检定分度值必须小于负偏差。只有这样才能方便分辨偏差量,有效控制负偏差。此外经营者需做到:

(1)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秤,必须依法登记备案并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2)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无铅封、去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证明的电子计价秤,不得破坏铅封。

(3)经营者在使用电子计价秤进行称量计量交易时,必须把电子计价秤放置在平稳坚实的品台上,明示操作过程,称量结果容易被消费者读取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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